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

近親轉讓正式收皮

尋日同老友食飯, 得知有一個律師朋友俾人CLAIM PROFESSIONAL INDEMNITY

因為個客玩近親轉讓, 以為俾SINGLE SD, 但係最尾IRD 出信話要俾番15% DSD

最後個律師要負責, 俾番個差額, 講緊無10M都有8M

DKLM, IRO 明明寫到明話OK, 但係最尾IRD 用S 61A 去REVOKE, 真係屈機

呢個更證明IRD 呢個措施係堅持同埋緊守住唔俾窮人慳稅狂買, 你有種FULL PAY玩公司轉讓 (印花稅0.1%, 免SSD, 任9你玩, 但係你有錢FULL PAY先算, 同埋公司盤叫到天咁高), 一係硬食15% (即係無左頭5年租金收入去俾條劏房波)

政府玩到咁串, 務求令到物業的交易成本大增, 令到一眾小市民想沽都唔得, 買更加唔得, 換樓? 你諗多左.

呢排好L多AA 係度煩住小子, 本來小子收到有OFFER 都可能考慮下沽間2房, 買多間3房, 但係如果再買/過底俾屋企人要俾15%的話, 那便加唔會考慮沽貨了

個個月坐係度咩都唔駛做算Q數.....

沽左拎番幾百萬買BONDS, 加息咪又係輸價贏COUPON, 買番又俾人罰15% 咁L ON9, 無啦啦轉來轉去屎忽痕多數無咩好結果

咩柒都唔沽啦,如果有抵的新樓食多間算啦,免煩

10 則留言:

  1. 咁即係某隻檸檬,最近玩財技買左個單位俾直系親屬,又借D意轉返俾自己,咪會出現15道燶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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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「DKLM, IRO 明明寫到明話OK, 但係最尾IRD 用S 61A 去REVOKE, 真係屈機」
    小子兄可否講詳細說明犯左乜事,話說本熊正進行類似操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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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之前有同相熟律師樓八過,佢都係講只有聯名轉單名,而受讓方接完之後都只有一個物業係肯定豁免。而直系親屬轉讓,受讓方有多過一個物業,律師話無明文規定一定會豁免,只係睇稅局追唔追你。當然,由於小弟純粹八卦,律師都係純粹應酬小弟。都係要等快兄同我地上堂講解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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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我諗檸檬件事都有D影響

    S61A 係指任何transaction的sole and predominant purpose is for tax evasion 的話, 稅局有權無視並CHARGE 番正常應收的稅款, 此乃稅局的尚方寶劍

    律師樓都好歡迎拆名, 呢家係聯名轉單名都尚且OK, 而且受轉讓物業的一方, 應該不持有物業 (三人兄係啱), 否則, 律師樓有機叫你簽番份野, 如果稅局追, 係唔關律樓事, 而個客係有機會有俾足15% (呢樣睇LAW FIRM)

    其實小子覺得聯名轉單名都尚且OK, 因為你可以話"財產安排", 轉走50% 俾老母/老婆, 作個原因係OK.
    但係全份轉走 (檸檬CASE) 明剃IRD 眼眉, 怕且應該一定俾人攪

    而聯名轉單名而最後持有者係原底有物業其實都應該幾有機會俾IRD CHALLENGE, 始終解釋唔到 (除左你話避稅之後食多間 --> 中S61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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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本熊兄,小弟嚴重認知不足,再盡棉力。上次律師有講如果要搏,make sure要有好合理的辯駁原因。當然佢唔肯舉例。我估係真係老人家手上的貨又係好多年前入的,想仙遊之前分身家,而班子子孫孫又係手貨這些case吧。而非純粹避稅吧。不過佢話你打去稅局問都冇用,事前無人答到你,稅局發神經追的時候大家才會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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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再感謝快兄分享經驗。又學到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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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 多謝兩位,真的長知識了,容本熊想想對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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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總而言之,凡是沒巿合理原因而做近親轉讓都有機會受到稅局挑戰

    合理原因:
    老人家預早分身家,而轉俾後人
    後輩送樓俾老人家自住(而該物業乃一向老人家住開,或其他合理辯解)
    而最重要的是拆名一方唔可以喺測完名之後好快咁買物業
    否則稅局必定有足夠理由去認為該單拆名主要原因係避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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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謝分享。咁攪法,又少條路可以較低成本儲樓了。越難買,啲人就越唔願放,市場就越缺盤,還看新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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