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7月7日 星期三

劏房租管又係攪死窮人之作

 啱啱香港政府又推劏房租管呢個攪死基層市民/窮人之作


劏房租管|一文看清租管細節 不設起始租金成空窗期加租漏洞


陳局長又係好攪笑, 啱啱係881講話劏房租客可以要求業主打厘印


1.    今次方案不採納起始租金,而當「2+2」的4年租約完結後(即在2年的租期完結後,租客有權續租一次),業主亦能重新擬定新租約,當中的加租幅度不受規管。

2.    另外,方案規定,在「2+2」租約年期中,首2年的租期完結後,續租時容許業主加租,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,以15%「封頂」。


眾所週知小子係樓市投資者, 但係唔會攪老劏, 不過小子十分清楚當中的運作, 若果小子係劏房業主, 小子只會簽一份約, 只係自己收, 唔會俾租客。第一, 唔打厘印只係罰10倍, 係極少數, 第二, 呢家劏房係供不應求, 所以愈來愈多人做劏房. 咁邊個係上風?

所以最後一定係租客受害. 若果你報串的話我即刻撕左張約佢, 變左係租客非法佔用單位. 點樣起訴? 租客亦都要負責所有AGENCY FEES 等等洗費。

再者, 就POINT 1, 真係行老正, 業主亦重新定租約, 即係又可以加到貼市價為止.

攪咁多野只會令到劏房數目減少, 即係供不應求再加劇, 租金在理論上又會上升。

就POINT2來講, 即係容許一D做老正的劏房業主加到盡, 以前業主會減租, 但係政策令到業主同租客站在對立面下, 一定係加盡, 加埋所有野都唔會包維修/整, 呢個先係最大單, 你忍唔到你可以退租, 而業主又可以重新定一份新租.


正確係收回棕地大建中轉房屋, 以及限制每日150/人來港, 要求住滿7年先可以拎公屋, 用一段時間清左條龍先, 唔攪個源頭, 走左去攪無謂野, 問題係唔會解決.

第二個小子認為捉蟲就係最低工資, 無錯, 洗碗姐姐加到12000/月, 同CPA 睇齊, 但係物價呢? 升到無朋友, 食個飯由40 升到70, 即係直接將他們的工資的購買力跌到同之前差唔多的水平.

直接做成均貧.

而物價上升, 租金又上升, 咩都升, 又係夾多一口, 令到中層都瀨埋野.

可以預見係基層市民的情況及生活質素只會更差.

筆者已經好留手, 以我所知劏房業主的處理手法應該更不堪.

4 則留言:

  1. 的確係.成件事搞來搞去都係害人,更何況劏房大多數都唔合法,宜家即係合法化佢...如果係真心幫市民,咁高官就係弱智; 如果係謀求利益, 咁高官就係仆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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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行政乜都管思維,相信行政干預可以解決問題。

    但明明租管係港英時代已經證明唔work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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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有整劏房,只係覺得呢個劏房租管好低能
    佢根本迫我,在租管實施前,同租客重新擬定租約,加咗租先
    仲有,佢個2+2, 租客可以住滿1年唔租,但業主要等佢住滿2年,才能趕佢走
    事實係: 劏房租客經常欠租,我試過有個客,遲成2個半月,cut埋水電,才肯交租
    有些又自我中心,食煙、帶人返嚟床上運動,發出勁大噪音,惹來其他租客投訴
    要對住呢類租客2年,仲要容忍佢哋不斷欠租,諗起都頭痛
    唔明點解租客可以住1年決定搬走就得,而業主就唔可以好似之前咁,一年死約後,請佢走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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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用經濟角去看,你說得好正確,但這個是政治決定,住劏房的人沒有你的經濟知識,他們憑直覺這是好政策,從政者便成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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